诉讼
消保委状告“铁老大”
去年以来,浙江省消保委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
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代表消费者,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据了解,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新规定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实施,规定旅客通过挂失补办一张新票后,到了目的地可退回新买的车票,收取2元手续费。旅客上车后,请列车长确认该座位没有产生多人乘坐冲突,可获得其开出的客运记录。旅客到站后凭客运记录、新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票退票手续。
表态
中消协支持公益诉讼
“铁路部门此项规定,属于违反新消法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消费维权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以前火车票不是实名制,谁都可以持票上车。现在实行了实名制,车票如果不跟身份证件联系起来,基本没用,也上不了车,因此这项规定就应该取消。
邱宝昌说,消费者本来已经购买了车票,现在上车却要付出两倍的价格,虽然规定到站后可以退票,但像学生、农民工等特殊人群,万一当时身上钱不够,就会出现无法上车的情况。
实名制购买的火车票丢失,乘车却还要另行购票。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认为上海铁路局这一强制规定违法,遂将“铁老大”告上法庭,率先提起了国内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第一案”。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态,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