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这69条路原则上不准“开肠破肚”
2015年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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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道路5年内不准破复挖掘
省城这69条路原则上不准“开肠破肚”

记者 宁大龙
 

星报讯  刚修好的路又开挖了?才封闭没多久的道路改造工程,又要封闭改造?以后,这些“糟心”的事不会再“随意”出现了。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城乡建委原有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后城市道路3年内挖掘许可”三项行政许可,将统一合并为“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按照合并后的许可,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内及城市重要干道原则上不准破复挖掘。

记者获悉,按照合肥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合肥市城乡建委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将原有三项合而为一。按照新许可,今年起,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统一实行“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并按照主、次干道分类重新确定审批权限。

值得强调的是,按照新规,合肥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内及城市重要干道原则上不准破复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负责受理,报合肥市政府审批;次要干道及其他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按照原管养职责分别由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市城乡建委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进行适时调整。

记者了解到,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内及城市重要干道约涉及69条,其中包括一环路、二环路以及一批近年来建成投用的高架快速路等;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次要干道及其他城市道路约涉及69条,主要为各城区重要次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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