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妨害公务一案,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对其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9月23日22时许,枞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驾驶水政执法艇,在长江枞阳段某某坝水域对涉嫌非法采砂的某某号自吸泵船进行执法检查时,该船驾驶员被告人陈某某拒不配合,强行驾船逃离,致插入水中的吸砂管将执法艇首部栏杆拉坏。
同年9月26日,该水利局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民警会同水利执法人员在事发水域附近一砂场码头查寻到某某号自吸泵船,民警登船表明身份,陈某某拒不配合、情绪激动,谩骂、推搡并踢打民警,持菜刀挥舞抗拒执法,致民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