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月5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对主犯赵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对从犯王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赵某因生意失败遭人追债躲到阜阳。过够了躲躲藏藏日子的赵某想起了曾经做过的“生意”,虽然那次已让自己背上了一个“缓刑”,但穷途末路的赵某决定铤而走险,从家里运走之前在天津行骗用的产品。
赵某先后到长丰、全椒和凤台等地发放传单宣传,在一些饭店、宾馆租用早上5点到7点这个时间段的场地,摆起了“以旧换新”家用电器展销会。
2014年1月11日早上5点,凤台县某宾馆内,赵某找来之前在天津行骗时的“合伙人”王某过来帮忙,并雇了两个本地人负责发放东西并维持秩序。
当天早晨的大厅里就有几十位大爷大妈在那里翘首等待,首日的“以旧换新”产品不锈钢盆,以先交70元第二天再拿家里的旧盆来退还50元为噱头,很快被大爷大妈们一扫而空。
1月12日,会场里又来了100多位老年人,赵某免费发了小铲子,并兑现承诺退还了50元钱,说明剩余的20元是交的运费,同时又让大爷大妈们再交120元换电热水壶,旧水壶第三天拿来可以退还100元。
直至第四天,会场里熙熙攘攘来了200多人,免费领了东西,并有人交了500元押金准备再换高压锅、电磁炉。
1月15日,大爷大妈再准备入场退钱换东西时却早已人去楼空,这才惊觉被骗了,众人报警,遂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