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申诉人苏某某与被申诉人凤台县人民政府,就淮南市首例行政赔偿纠纷再审案达成和解协议,一起长达8年的纠纷成功化解。
苏某某原在凤台县城有房屋两间,凤台县人民政府为进行城市建设作出《关于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并于2006年4月19日对苏某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双方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引发争议,苏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凤台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此案经一二审,2009年,淮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10.74平方米的房屋属门面房,15.27平方米的房屋为住宅用房,判令凤台县人民政府在原地段返还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赔偿。
宣判后,苏某某仍不服,开始进行长达数年的申诉、信访。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裁定指令淮南中院再审本案。
鉴于案件矛盾陈旧且深刻,案件又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为此,淮南市中院领导先后两次带队到凤台县与县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审监庭给申诉人做了大量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经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