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15年不得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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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规定今起征民意
连续工作15年不得裁员

 

据《法制晚报》报道 昨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就《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征民意,明确企业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意见稿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

意见稿明确,企业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说明具体情形、产生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料或者相关证明。

企业确定裁员方案后,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收讫回执10日后,企业可以实施裁员,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除法律规定的禁止裁员的情形外,意见稿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裁员。

职工和工会认为企业违法裁减人员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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