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患者无力支付 再也不用“等钱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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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设立
急救患者无力支付 再也不用“等钱救命”

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安徽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制定下发,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设立,今后,凡是在省境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者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可以获得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不用“等钱救命”。

基金来源: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资,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资,主要包括: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

省、市、县级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安排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年度本地区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捐赠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重要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基金使用:属地医疗机构申请支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对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基金管理:对明确身份患者应及时追讨

省、市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地可根据具体实际,选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作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

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无法明确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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