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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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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退休女教师杀人案”宣判
被告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年近6旬的退休女教师丁某手持斧头,在家中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学生小闫及小闫仅5个月大的女儿(本报曾报道)。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被告人丁某一审被判死缓。

今年59岁的丁某是长丰县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前曾是中学语文高级教师,小闫是她的得意门生,关系较好。虽然毕业多年,小闫还是经常与丁某互相走动。但是,丁某却渐渐觉得小闫干扰了自己的生活,预谋报复。今年6月7日,丁某在家中将小闫及小闫5个月大的女儿杀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丁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辨认及控制行为能力减弱,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9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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