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2月26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小虎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一案(本报曾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小虎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15万元。同案其他被告人余斌、姚发征、赵林也被分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对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定,黄小虎在任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经委)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60.1万元。黄小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450万元;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送给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1133.9万港币(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法院同时认定,黄小虎伙同李旭、姚发征、余斌,赵林以“做业务”的名义,将蚌埠市新大公司账面的数百万元资金转移至深圳,并经过多次转款后套现,黄小虎分给李旭60万元,姚发征60万元,赵林20万元,余斌17万元,剩余389万元黄小虎据为己有。为逃避依法查处,余斌于2013年1月4日、1月7日伙同张铁柱两次将会计资料、会计账簿运至淮北新洪杨煤矿予以隐匿,其中第一次隐匿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在案发后被省纪委工作人员查获,第二次隐匿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被张铁柱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