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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科技成果 可“自产自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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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科技成果 可“自产自销”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合芜蚌试验区首批试点的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将享有对本单位科技成果的自主处置权,无须再报主管部门合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取消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所有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授权于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自主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处置收入全部留归试点单位。

《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院系(所)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奖励比例。专家指出,此次改革试点,有利于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过去政府部门对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影响了转化的时效性,成果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又挤占了工资总额基数,也削弱了单位和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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