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记者12月26日从淮南有关方面获悉,备受关注的淮南“8·19矿难”调查工作已于日前结束。对于该起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给出的定论是人祸而非天灾。
据悉,目前共有42名责任人受到追责,其中21人被刑究,2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受行政处罚。与此同时,造成此次重大事故的相关细节也首次披露。
记者 雷强 圣林
违章放炮 引发瓦斯爆炸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8月18日20时40分,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该起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高,没有进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煤矿8大假招 应对停产检查
据悉,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小煤矿停产撤人的命令》,责令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停产。东方煤矿又是如何应对停产检查,正常生产的?通过调查报告,市场星报记者发现东方煤矿为隐瞒非法越界开采和掩盖停产期间的生产行为,采取一系列手段逃避监管:1.开掘暗道;2.假图纸、假资料;3.假密闭墙;4.假视频监控;5.假人员定位;6.遮挡绞车天轮;7.及时转运非法生产的煤炭;8.设置暗哨,发现疑似检查人员通知停产。
事故被定性为“人祸”
市场星报记者获悉,对于此次事故的定性,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责任事故。
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调查报告显示,首先是由于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对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煤炭资源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根据相关规定,每周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小煤矿(含东方煤矿)1~2次。实际上,自2009年以来仅组织4次执法检查。
其次,调查报告认为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履行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同时,调查认为,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区公安分局对东方煤矿爆炸材料监管不到位,个别民警涉嫌渎职。
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星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人,行政处罚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没收东方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责成淮南市委、市政府向安徽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据了解,东方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缪春道2014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缪敬道等东方煤矿相关负责人均被执行逮捕。与此同时,淮南市谢家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赵明义等也被执行逮捕。
另外,20名党政机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1名遇难矿工遗体永留井下
据了解,因事故区域巷道断面狭小、垮落严重,设备、材料阻塞巷道,瓦斯浓度一直在1%左右,且时常有煤炮声,救援工作十分困难。9月20日,专家组提交《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瓦斯爆炸事故现场条件评估及搜寻工作意见》,鉴于被困人员已无生还的可能,而后续的巷道恢复和搜寻工作期间具有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以及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风险,专家组建议停止事故遇难人员搜寻,做好善后工作。9月22日,淮南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对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了研究,决定终止遇难人员搜寻。10月8日,淮南市政府决定对东方煤矿闭坑封井,至10月12日井口密闭结束,21名遇难人员遗体遗留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