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2月25日,市场星报记者从肥东县获悉,元旦起,肥东县店埠镇中心卫生院等8所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执行新标准。
其中,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店埠镇中心卫生院床位费:普通间22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二人间37元/床日,单人间81元/床日,新生儿8元/床日,门/急诊留观12元/床日。 梁园镇、石塘镇、撮镇镇、白龙镇、北斗镇、古城镇中心卫生院床位费:普通间21元/床日,三人间29元/床日,二人间36元/床日,单人间80元/床日,新生儿8元/床日,门/急诊留观12元/床日。 张集乡卫生院床位费:普通间20元/床日,三人间28元/床日,二人间35元/床日,单人间75元/床日,新生儿8元/床日,门/急诊留观12元/床日。(其他未申请的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按原价格规定执行)。
执行病房床位费新标准后取消医疗垃圾处理费2元/床日。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可另行收取。八所卫生院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收费,收费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公示制度。床位费价格项目内含服务项目有医疗服务项目的,按规定的价格向患者收取费用;无医疗服务项目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 对待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共养证》等特困群众住院的,应按有关规定落实。
病房床位费价格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