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成都成华区西林路某超市门口粘贴着一张海报,上面是一个监控视频截图:一名红衣中年男子进入一家超市,拿走了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手机。在海报的下方,有一行红色的大字,写道:“此人是小偷。” (12月23日《华西都市报》
红衣男子是不是小偷未经警方认定,但超市的损失尚未挽回,为避免未来的损失,采取这种“示众”的做法,也是情有可原的,但这样的做法欠妥。
从法律角度说,尽管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对他的处罚也只能是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进行。换言之,那些被抓了现行的小偷,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和处罚,其仍然拥有一切公民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商家提醒顾客谨防被盗,这个可以有。但是,晒出他人照片和身份证号之举真的是违法了。期待商家如此防小偷的闹剧能就此打住。对捉小偷一事,不妨把这些照片和身份证号交给警方来处理。一言以蔽之,商家捉小偷也一定要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