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近日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1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当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彰显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刚性和威严,值得我们都去点个赞!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是很多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症结,在环保领域,这个问题尤显突出。历经数次审议,修订后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因此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检察机关对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方面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更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实施法律监督的有益、有力尝试。如果法律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法律究竟还有多少的执行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