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港治澳才能把路走对走稳
北京一居民楼爆炸致4人死亡
我国将集中治理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3上一篇 2014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第65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于20日受权发布。

“修改后的条例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降低了门槛,放松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

修改后的条例,将原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去掉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曾刚表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来,发展较为缓慢,市场占比有减无增,其中受资本约束是主要原因。“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境内补充资本的渠道狭窄。要么利润留存,要么母公司注资,但母公司注资因涉及外商直接投资,需要银监会、商务部等多部门批准才行。去掉1亿元营运资金要求,无疑是为外资银行松了绑。”

条例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60%的规定维持不变,银监会将继续依法对外资法人银行实施资本监管,督促其建立与经营状况和风险承担水平相适应的资本约束机制。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