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获悉,我省为全民创业再添“一把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就业通知”已正式下发,从明年1月1日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户籍性质、家庭地址、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条件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挂钩。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在办理借款人申请时,不得将经营期限作为贷款审批前置条件。各地在积极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应允许借款人从自然人保证或联保,房产等财产抵押,存货等动产质押,定期存单等权利质押中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不得强制指定反担保方式。
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可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风险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贷款的30%。
对出现的不良贷款,经办银行应承担不低于20%的代偿,其余部分由担保基金承担。对由担保基金代偿的逾期贷款,经办银行应将借款人不良贷款记录及时载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各地可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整合、利用类似担保基金或单独筹集资金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为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