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姐”丁书苗被罚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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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姐”丁书苗被罚25亿元
一审获刑20年 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被告人丁书苗在庭审中
 

综合《法治晚报》报道 昨天上午,继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及亲信张曙光案被宣判后,铁道部高管职务犯罪窝案的另一关键人物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一审获刑20年 罚金25亿元

被告人丁书苗,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 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丁书苗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2007年到2010年间,被告人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

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志军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丁书苗女儿被抓 挖出惊天大案

据媒体报道,这位识字甚少的女商人,20岁时做过小贩卖过鸡蛋,30岁开始搞煤炭运输,40岁时结识刘志军,成为火车运输指标贩子。此后其“生意”进入巅峰。

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侯军霞被抓后,很快供出其背后“推手”,那就是她的母亲丁书苗。

2011年初,丁书苗被警方抓获归案。丁书苗归案后,又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刘志军。

2011年2月,刘志军被双规。至此,这起惊天大案终于案发。

律师:罚单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理鹏说,丁书苗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这是一种惩罚性罚金,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对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为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罚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人民币30亿元。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如果判无期徒刑,就等于上了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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