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交易刚结束,毒贩便被警察追捕,其在逃跑过程中将携带的冰毒扔掉,被抓获后拒不承认扔掉的冰毒是自己的,警察遂出庭作证从而查清案情。昨日,市场星报记者获悉,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格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5月25日14时许,25岁的格某接到吸毒人员宇某要求购买冰毒的电话,遂赶到约定的铜陵路与长江东路交口附近,以400元的价格卖给其1袋冰毒。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指派民警李某、唐某及驾驶员周某某等人赶到现场,见格某交易完成准备离开,他们随即实施抓捕。
格某挣脱李某、唐某的抓捕,随后,李某追上格某将其摔倒在地,格某将携带的一个铁盒子扔在旁边的汽车底下,被周某某看见。
周某某、唐某相继赶到控制住格某,并找到铁盒子,当场打开铁盒子后发现内有19袋毒品疑似物(净重12.6克),并从宇某处查获毒品疑似物1袋(净重1克)。经检验,从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格某归案后拒不承认12.6克冰毒是自己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唐某、李某以及协助侦查人员执行职务的驾驶员周某某在实施抓捕时,目击了格某将装有毒品疑似物的铁盒子扔在汽车底下的犯罪情况,可以就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作证。
法院在审理中依法通知三人出庭作证,李某、唐某及周某某在法庭上的证言一致,共同证实了格某将装有很多袋毒品疑似物的铁盒子扔到面包车底下的犯罪事实,从而查明其贩卖冰毒数量共计13.6克。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