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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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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缴6个月 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上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表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自12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调整,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部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由原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仍执行国家、省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不过,12月10日前,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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