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山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九个月,并处6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对其中8名从犯适用缓刑。 陈国华 记者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