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男子王某2008年从合肥某工程车辆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挖掘机一台,车辆公司连带责任担保。王某未按约归还贷款,车辆公司代付银行贷款本息。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近日,寿县法院执行局对其拘留,王某终于归还了这笔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