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了能在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获得赔偿,张明(化名)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然而,张明在获得赔偿后,却因拒绝支付代理费被告上法庭。近日,旌德法院审结了这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张明支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6659.97元,返还垫付的鉴定费3000元、诉讼费81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