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条例不仅对“广场舞”、“养鸽笼”等最新出现的城市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处罚立法,同时引入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制,将力求避免各部门职能不清的问题。
城管队员:“什么都管,却都管不好”
“城管工作就是个大杂烩,任务真的太重了,什么都管,可我们也不是什么都懂,往往到头来很多事都管不好。”包河区一线城管队员马翔(化名)告诉市场星报记者。
“只要问题反映到我们这里来,考核的就是我们队员,遇到超出职能的事件,能处理的我们都会想尽办法尽量处理掉,可实在不行,我们也只能硬着头皮去跟别的部门联系协调,能及时处理还好,遇到一些找不到头的事,我们也只能干瞪眼。”马翔说。
此外,还有基层城管执法队员向市场星报记者透露,法律法规在赋予城管处罚权的同时,并未赋予城管足够有效的执法手段,遇到处理对象坚决不接受处罚的情况比比皆是。
好消息是,昨天上午,《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终于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契机:将成立“城管委”协调城市管理
此次《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合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城管部门如果在城管工作中遇到职责不明确、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等方面的事项,可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
“目前,城管委的具体工作还在筹备当中,有望在明年与城管条例共同推出,届时,无论是具体的城市管理,还是‘数字城管’的大综管概念,都会有一个比较大的提升。”合肥市城管局副局长闻仲平介绍。
监督:城市管理“公共参与”被赋予权利
城市管得好不好?执法手段是否妥当?最有话语权的永远是城市内的广大市民。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对住宅区内出现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招聘监督员、协管员、志愿者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同时可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闻仲平介绍说,今后发现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也可拨打市城管局指挥中心电话63731110举报。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亮点抢先看:
广场舞:划定地点控制音量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合肥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
市民进行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停车位:临时泊位不得妨碍行人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定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影响公共充电设施的使用。此外,停车位的划定也遵循动态的原则,如果划定的停车位影响到了通行,就要及时调整;如果周边新建了停车场,那么路边临时停车位也要及时取消,道路还是以通行功能为主。
光污染:电子屏不能“扰民”
随着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的增多,光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了。《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这些发光源设施或者设备产生的光源强度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公众工作和生活。
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鸽舍:不能妨碍居民生活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鸽舍在搭建时需要符合规范,信鸽协会有相关要求,应当美观、整洁、牢固,不能随意更改,特别是不能妨碍居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