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后利用色相行骗 “安徽变性第一人”获刑三年
出狱后找到老乡干起“飞车党”
初三女孩从四楼摔下身受重伤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出狱后找到老乡干起“飞车党”
飞车抢夺21次,分别获刑十年、十一年
严翠 徐楠 记者 圣林 刘娜娜
 

星报讯  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回收黄金的金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李某,太和县人,2000年在广东打工时因偷盗被判刑13年,2008年刑满释放,出来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之后他又想重操旧业,挣点“快钱”,但苦于没有找到个合适的“搭档”。2012年,李某找到了曾经和自己一起在东莞打工的同乡彭某,彭某跟随“下海”。

当年7月份左右,李某特意准备了一辆红色大驾摩托车,计划专门到乡下的集镇上去抢夺妇女脖子上的金项链。彭某在凤台做过生意,路况较熟,认识的人也不多,所以两人的第一单“生意”就选在了凤台。两人先后在凤台县和潘集区境内骑摩托车抢夺21次,有时是飞车抢夺,有时是李某下车抢,彭某在一边接应,得手后再回到太和,将黄金项链卖给做“黄金回收”的金某。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