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抽查核实 还应该走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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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抽查核实 还应该走向公开

□王传涛
 

近日,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12月7日本报05版)

官员财产的公示与公开,自1987年我国首次提出,距今已经走过了27年的历史。自2010年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个人事项之后4年以来,官员的个人事项仍然还只是申报。至于申报信息的准确与否,则从来没有人过问过。在广大纳税人无法实现直接监督、领导干部的财产事项仍然处于无人核实的状态下,中组部牵头联系13个职能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工作,是一种工作必须,也是一种反腐需要。如果领导干部在向上级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个人有关事项时有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整改、查处甚至是处分。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是,官员财产问题,最终的归宿从来都不应该是官员申报,也不应该是组织部门的监督核实。在现代政治观念之下,要达到“无条件公开”。或许,也正是因为官员财产申报事项总是出现“妥协”与“退让”,才使得我国现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基本趋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近年来,各色房叔、房姐、表哥等人物纷纷粉墨登场,不断撩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官员财产由内部申报变为全社会公开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关于官员财产公开,早在2011年,前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说,“从长远来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政府领导人也经常针对官员财产问题表达这方面的决心。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在某次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对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表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现在进行核实工作,也将为完全意义上的官员财产公开奠定基础。摆在桌面上的道理很明显,政府的廉洁、官员的清正,是取信于民的基础,一个为民执政的政府、一个为民服务的官员,没有任何理由不去主动公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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