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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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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特大贩毒案”追踪
两主犯被判死刑,当庭提出上诉

梅克寒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12月4日,备受关注的滁州建市以来最大毒品案(本报曾报道)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毒贩获刑,其中2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2013年3月至7月,毒贩王某先后4次从“上线”广东的毒品卖家李某处购得9公斤多冰毒,加价出售给陈某。当陈某携带该批毒品,用专车从广东长途奔袭运回安徽合肥途中,在宿松县高速收费站被警方抓获。开车在前探路的王某发现联系不上陈某后,仓皇逃窜,后被警方抓获。

经查,陈某从王某处购回的冰毒,先后自己或者通过李某、在南京的来安人“萍姐”等,贩卖到安徽及江苏等地。

经法院审理,两名主犯王某、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与贩毒的李某和“萍姐”张某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4年。宣判后,王某、陈某以及张某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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