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主席黄洁夫在3日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12月4日《南方都市报》)
我国器官捐献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观念陈旧、法律缺位诸多不利因素,导致器官捐献遭冷遇,供体奇缺。目前中国每年有150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但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百分之一。与之相对应的是,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同时,非法买卖器官现象异常猖獗。可见,建立器官移植应对系统,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执法力度,显得尤为紧迫。
叫停死囚器官移植,倒逼规范器官捐献秩序,必须完成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体系。要从立法和制度上规范器官捐献行为,包括如何确定脑死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及如何避免买卖器官等。其中,将脑死亡入法,是最基本也是最紧迫的需要。否则,我们再大力提倡自愿捐献器官,也没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