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2月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和县“4·14”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本报曾报道)在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一审宣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董滨滨等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十年不等,其中依法对六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经法院查明,2012年以来,台湾籍“明哥”、“鸿哥”(二人身份不详)等人在柬埔寨金边市组织了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明哥”、“鸿哥”和“阿宽”等人系团伙的组织者、指挥者,负责租赁场地、招募成员和提供作案工具。几名台湾籍“大姐”(身份不详)负责团伙成员的技能培训,成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共同接听、回拨大陆公民电话实施诈骗。2013年4月14日,该团伙采用上述手段诈骗了和县居民圣明琴人民币634.7万元。
自2013年3月,董滨滨、段席良等40名被告人先后加入“明哥”、“鸿哥”的诈骗团伙,至同年9月3日案发,短短半年时间,“明哥”、“鸿哥”犯罪团伙共诈骗大陆公民300余人,累计数额达3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