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四名原社区主任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查,鲍某某、范某、王某某、袁某某原系全椒县水上、儒林、南麓、果园社区主任,四人分别在担任所属辖区社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居民最低保障收入,贪污公款,收受贿赂。
鲍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扶贫救济款物的行政管理工作中,贪污公款60985.86元、收受贿赂2.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范某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51416.86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某贪污公共财物99723.71元,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袁某某贪污公共财物61104.86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300元,因其具有立功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