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11月28日起,我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小企业可享受专项贷款的政策,《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暂行实施细则》正式公布。目前,全省有149个产业集群专业镇。这也就意味着凡是在这149个集群专业镇“落户”的中小企业,将有了自己融资的绿色通道。
申请专项贷款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我省已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并属于所在的产业集群专业镇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适销对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较好,员工队伍较为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资料真实可信;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上年度不亏损;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企业专项贷款金额应与企业经营业绩相适应,企业单笔专项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贷款银行对专项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下浮利率条件的优质客户,银行应执行下浮利率。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意后,银行对专项贷款利率可以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应控制在15%以内。担保机构按企业贷款额的1%/年收取担保费。专项贷款除银行利息、担保费外,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及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初向省担保集团、贷款银行提供全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名单及其当年专项贷款支持方向建议指南。符合专项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自行申报贷款,产业集群专业镇所在地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