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自封“画院院长”,强奸25名女性(本报曾报道),2014年1月6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此作出庄严宣判,以强奸罪判处霍某死刑。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天长市看守所获悉,罪犯霍某已被执行死刑。
霍某,1978年出生,是滁州市定远县人。在全椒县经营某画院期间,霍某自称“画家”,并自封“院长”。他用虚假的身份上网,采取QQ聊天、发手机短信等手段,获取未成年的在校女学生和女网友的个人信息后,以教授其绘画技艺等幌子诱骗受害人见面,先后对25名受害人实施了侵害,其中包括3名聋哑残疾人。
2011年案发后,涉嫌强奸的霍某被警方抓获归案。2013年1月6日,霍某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霍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7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霍某的死刑判决。11月20日12时35分,霍某被验明正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