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6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对原八公山区住建委主任宋维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赃款76.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宋维武年轻时在检察院工作过,后来在司法局干过领导,清楚法律的红线不能碰。然而,随着权力的提升,曾经那个工作在反腐一线的骨干一步步丧失为官做人的道德底线。经审理查明,宋维武在担任淮南市八公山区住建委主任、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水利清淤、棚户区改造、美好乡村建设、承揽工程等方面先后20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8.6万元,索取他人现金8万元。
据了解,宋维武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31.93万元。其中,2009年,淮南市东西部第二通道施工至八公山段,此刻紫金山庄19栋别墅面临着拆迁问题。巧的是,宋维武也住在此处,为了多获补偿,宋维武在未经任何领导同意也没有任何政策文件依据下,安排工作人员仿造会议记录,提高补偿标准,就这样,19栋别墅多补偿了1191.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维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宋维武在被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部分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