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10渔民“告赢”财政部
2014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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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迟迟未获答复,复议请求确认“行政不作为”
黄山10渔民“告赢”财政部

星级记者 刘海泉
 

黄山区太平湖10位渔民,出于司法维权的需要,向财政部申请公开“中央财政对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拨款情况”,迟迟未获答复,遂提请行政复议。

让茹海等人感到欣慰的是,复议结果认定财政部构成行政不作为,没多久,他们还收到了财政部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为维权向财政部请求信息公开

茹海、申圣亮等10人,是黄山区太平湖的渔民,一直在太平湖上以网箱养鱼为生。

2011年底,当地政府为保护太平湖生态旅游环境,对湖面上的网箱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整个太平湖水面改由渔业公司统一经营。茹海等人不满补偿标准过低,始终不愿拆除网箱,此后多方协调无果,遂走上了司法维权之路。

2013年8月,茹海等人曾要求黄山区政府公开“用于网箱退湖工程事项的16亿资金的来源及使用、发放情况明细”,10天后,黄山区政府作出《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答复称茹海等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后提起行政诉讼也被驳回。

今年4月27日,他和另外9位渔民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财政部申请公开“中央财政对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拨款的具体数额、拨款日期及拨款凭证”这一信息。

迟迟未获答复提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但是,1个多月过去了,茹海等人依然没有收到财政部的答复。

今年6月6日,茹海等人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财政部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责令财政部继续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构成行政不作为,渔民收到财政部“公开告知书”

8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复议决定书。认定其构成行政不作为。

9月2日,财政部信息公开办公室向10位渔民寄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复称: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徽省太平湖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获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告知书中还一同寄来了财政部三个预算下达文件。透过这三份文件,市场星报记者发现,从2012年到2014年,“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额分别为4000万元、3200万元、31658万元。

“通过这次行政复议,也让我们看到,只要公民依法维权,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采访中,茹海等人的代理人李刚律师则表示。记者还了解到,他们正在向省财政厅申请公开财政拨款的具体使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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