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11月25日头版头条报道 从35年前第一部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呱呱坠地,到今年11月2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259件;
从红头文件随意赋权,到简政放权自我限权,再到权力清单上省级政府权力由5405项精简至1712项,步入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全国最少之列;
从请来学法到我要学法,再到我要用法、我会用法,法治正深入人心;
从办事习惯托关系、找门路,到“一条龙”服务窗口设到群众家门口,为民、利民、惠民、安民的法治建设正成为人民群众享受改革成果的便捷方式;
……
这些,都是法治安徽建设进程的见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缩影。
回溯安徽法治建设历程,早在1993年安徽省就开展了依法治省工作,并于1996年开始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从2008年提出建设“法治安徽”至今,安徽法治建设逐渐步入快车道,立法进程加快,依法行政得到大力推进,法治安徽建设迈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