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年时间里,男子韦某拨打“110”近百次,不是扬言炸公安局,就是扬言炸政府。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宣判后,韦某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本报曾报道)。11月24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被告人韦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终审获刑一年半。
43岁的韦某,肥东县石塘镇人,初中文化。统计显示,2009年至2014年2月间,韦某用手机拨打肥东县公安局和合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电话近百次,并扬言要炸毁肥东县公安局及合肥市公安局。今年1月份,韦某竟发微博,扬言要砍杀肥东两所小学的学生。
一审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韦某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韦某上诉称自己的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属于治安处罚范围之意见。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无视国法,编造砍杀小学生等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