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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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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摘柿子,男子致人重伤

东云 何诉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为摘几个柿子给女儿,合肥一男子与邻居起口角,并打破对方左眼眼球,致其重伤。昨日,市场星报记者获悉,这起故意伤害案被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8月30日下午,合肥男子宋某路过小区花坛时,见树上结的柿子很漂亮,便准备摘几个带回家给女儿。谁知,刚摘了三四个柿子,一男子便站在窗边喊道:“不要摘我家的柿子,还没熟。”

宋某认为,柿子树栽在小区花坛里,是住户共有的,便随口回了句:“凭什么说是你家的,柿子树是小区共有的。”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期间,宋某的眼镜被打掉,在视线模糊的情况下,他将对方左眼眼球打破,致其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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