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民事诉讼中,要对财产申请保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申请人要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等额的担保物或资金。因此,钱成了保全中最大的障碍。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最大权益,省高院经过严格筛选后,确定12家融资担保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从而让钱不再成为诉讼保全的“拦路虎”。
据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介绍,2014年8月7日,省高院发布担保机构遴选公告,全省共有21家融资担保机构递交了申请。经过省政府金融办及省高院司法鉴定处的严格审核后,最终确定了12家融资担保机构。这12家公司注册资本均在2亿元以上,资本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风险控制能力突出。
省高院对信用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不作统一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酌情收取费用,但不得高于高院备案的收费标准。同时,法院将鼓励担保公司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特别是对资金紧张的涉诉小微企业,能够减免担保费用。
据了解,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诉讼保全担保责任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倍,单笔诉讼保全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如果单笔诉讼保全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的30%,应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融资担保公司联合提供信用担保,并且每个公司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省高院在官方网站、诉讼服务中心公布确定的融资担保公司目录,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需要此项服务的,可以在名录中自行选择。”汪利民表示,对于目录以外的其他融资担保公司,仍然可以在该院开展诉讼保全业务,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之前,将对其担保能力、信用状况等实行一案一审查。
新闻链接 12家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1.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安徽安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9.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1.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2.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