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为拆迁工作人员,马某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拆迁户财物共计8万元。11月19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目前,马某因受贿罪被判刑两年。
经依法查明,在半汤街道岠嶂社区山冲村拆迁期间,马某单独或伙同拆迁组工作人员孙某(另案处理)多次收受被拆迁户财物。马某被认定的受贿事实有5起,数额达到8万元。
办案法官介绍,马某在收钱后,会利用丈量房屋面积的手段“放点水”,夸大房屋面积,此外,马某还虚报拆迁户的损失,如为拆迁农户多报附属财产损失等。
一审法院认为,马某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马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遂从轻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马某提出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