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卫渭 范文琦 记者 雷强 曹开发) 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因不能证明与被告的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1981年,江燕与尚宇经人介绍相识,由父母包办换亲,尚宇的妹妹嫁给了江燕哥哥,而江燕嫁给尚宇。次年1月,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后江燕生育一双儿女,现均已成家并独立生活。婚后,双方关系不睦,后分居。今年8月,江燕以同丈夫是包办婚姻、聚少离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江燕和尚宇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夫妻共同生活已有三十余年,彼此相互了解。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辛勤劳动,添置了共同房产,说明婚后双方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因家庭琐事而争吵,产生隔阂,但夫妻感情未破裂,只要今后双方加强沟通,相互信任和包容,夫妻关系完全有和好的可能。由于江燕不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