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荒地种菜
或按每平米一元罚款
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下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增设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采石材、石料、滥挖中药材、兰草、杜鹃花等植物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土保持法,一部看似与城市居民“不相干”的法规,市场星报记者翻阅后注意到,很多条款,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如今,在城市建设中,经常可以看到,闲置的建设工地上,或是小区外的空地里,不少市民在地里种上了“家常菜”,殊不知,这有可能已经触碰到法律了,或是已经违法了。据悉,在5度以上、25度以下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经济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坡面蓄排水系统。禁止顺坡种植。违反此规定,可对个人按每平方米1元处罚,对单位的处罚,从每平方米1元以上2元以下提高到5元。
方案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堆放废弃土方、沙石、粉煤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乱堆放土方每立方米罚款20元”。
非煤矿山开采
从此有了“必杀令”
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解正波作了关于《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其中,增设关于非煤矿山企业的禁止性行为,今后管理非煤矿山开采有了“必杀令”。
在审议会上,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对非煤矿山生产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规定较少,建议增加。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结合非煤矿山生产实际,建议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禁止性行为予以细化,将增加“擅自开采岩柱的;超层越界开采的;采掘生产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采用可能危及及相邻矿山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作业方法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仍进行生产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