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汪再荣 赵丽萍 记者 张发平) 近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因家庭矛盾及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妻子杀害丈夫的重大刑事案件时,尝试性地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协助审查,令人耳目一新。
据检方指控:被害人朱某有外遇并经常对妻子王某进行殴打,双方时常发生争执。2014年5月7日晚,朱某和被告人王某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当晚23时许,王某持菜刀朝熟睡中的朱某连砍数刀,致朱某死亡,后被告人王某又用该菜刀以自残的方式自杀。次日,王某婆婆发现后报警,王某经抢救苏醒。
庭审现场,在举证质证环节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实施严重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是法庭应当查明的情节,本案有必要让专家到庭解答相关专业性问题,遂依法通知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律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就自己的疑问向专家进行了求证。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结合专家当庭解答的问题,就该案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犯罪心态、被害人过错、量刑考虑因素等发表了辩论意见。
“这是全国首例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不针对鉴定意见却通知专家‘证人’到庭参与诉讼的案件。”据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案件没有鉴定意见或不能作出鉴定意见,但案件本身却又涉及与案件裁判相关联的专业性问题,确实需要相应的研究专家(专家证人)出庭协助审查。
此次马鞍山市中院在该案审理中大胆尝试,让专家“证人”走进刑事法庭,更能有效地突出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案件裁判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