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10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对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的马鞍山“2·20”重大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和姜某因交通肇事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2014年2月20日,被告人李某和姜某二人驾驶苏NC81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苏N894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姜某为车主),装载35吨塑料颗粒,送货至马鞍山市。当晚11时许,李某驾驶车辆沿常合高速S24由合肥方向开往常熟方向行驶至马鞍山东匝道口时,应在此下高速,但由于李某对此路况不熟,驶过该路口约500米。
后被告人李某与姜某商议并在姜某的许可下在高速上倒车,欲返回马鞍山东匝道口。倒车过程中,车辆与从后方驶来的苏EB918R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导致客车上9人死亡、1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