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见义勇为” 不必苛求“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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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见义勇为” 不必苛求“高大全”

□杨兴东
 

近日,曾在江苏省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向现代快报爆料称,去年4月,他曾参与过当地一次救火行动,当时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参与救火的同事。如皋市公安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此前历次荣誉的申报中,针对对象并非只是救人者,而是所有参与救火的这11名成员,最后遴选了表现最突出的4个人。而张豪被“刷下”的原因,的确是因为其平时表现不好。

(11月11日《现代快报》)

对曾奔赴火灾现场救人的张豪而言,因所谓的“平时表现不好”而被拿掉荣誉显然是不公平的。或许,在荣誉设计体系里,相关负责人习惯了塑造高大全的正面英雄形象,因而对于英雄竟然有表现不好的一面,感到十分不解。恍如一幅水墨山水画中,滴入了几滴墨汁,旁观者总想伸出手抚平这一切一样,对荣誉申报者的苛刻要求,也正是基于此种心态,不推出高大全的英雄人物,就总感觉怅然若失。

这种狭隘的荣誉观,从个案角度来说,虽仅仅导致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没有评上荣誉,但从社会影响来说,却是极其不利的导向。生活中毕竟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每个个体难免都会有些小缺点。而现在一个见义勇为者因为平时的表现不好,被排斥在荣誉体系之外,其实对那些评上荣誉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反向的推力作用:这些人不见得没有一些缺点,但或许会因为相关部门这种取舍以及对英雄人物的苟全责备,而刻意掩饰自己的另一面。

见义勇为的荣誉毕竟不是给一个人的一生盖棺定论,那些与此无关的因素不必过分念叨。当地负责人之所以设置这样的门槛要求,恐怕更多的还是一种利用荣誉卡人的部门思维作祟。对组织申报的人而言,这样做,实现了令行即止的作用,体现了他的威严。但对鼓励见义勇为来说,无疑是一种戕害。虽未必每一个见义勇为者,行动之时都事先考虑过荣誉,但多少这样寒心的对比,会令行动者更多一些顾虑。而这对于那些需要救援的人来说,又有多少时间等得起这种内心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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