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成“致污” 背后存在双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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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成“致污” 背后存在双重缺失

□张枫逸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11月10日《经济参考报》)

污水处理厂本应是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但普遍存在超标排放,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沦为“污染源”,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

污水处理厂治污成“致污”,暴露出背后的双重缺失。一是严格标准的缺失。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12年前制定的,即使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触的污水。而实际上,中国尚存近60%的污水处理厂还无法达到一级A的水质。尽管现在的污水处理工艺完全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但由于国家标准过低,致使许多污水处理厂安于现状,改造工艺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厂“走”一圈,依旧还是污水,在排放城市水体后带来了“二次污染”。

二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重供水轻排水”的思维驱使下,不少地方政府不愿意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普遍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面临“吃不消”。

眼下,亟待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要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逐步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水质等级接轨;同时,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要完善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融资,以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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