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垃圾短信” 如何执行是关键
微声音
“民告官”难胜诉 是谁的尴尬?
下一篇4 2014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监管“垃圾短信” 如何执行是关键

□苑广阔
“重罚” 王恒/漫画
 

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广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11月5日《京华时报》)

面对形形色色,一天几十条甚至是上百条的垃圾短信,不管你是看,还是删,都会浪费无数时间和精力,让人烦不胜烦。更何况,一些垃圾短信所发送的信息,本身就包含有金融诈骗、发票买卖,甚至是卖淫招嫖等等非法内容,一不小心就让人上当受骗,损失钱财。而已经起草完毕,将要征求意见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于是第一次明确为商业短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其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规定》不但把传统的手机短信纳入监管范围,而且把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都纳入监管范围,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意识,值得肯定。但是在我看来,规定再详细、条款再完备、处罚再严厉的管理规定,最终还得依赖不打折扣的执行。如果没有了严格的执行,那么再好的规定也会流于形式。举个例子来说,当电子邮件刚刚兴起的时候,各种垃圾邮件满天飞,引起了用户极大的质疑与诟病,国家为此也出台过了类似的管理办法,但是因为执行不到位,最后沦为一纸空文,现在的电子邮箱中仍旧是垃圾邮件满天飞。

最近几年,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向附近用户发送诈骗和营销短信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伪基站”的隐蔽性更高,打击难度很大,仅仅依靠电信监管部门,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遏制和打击作用。这也就决定了,《管理规定》要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还必须实行部门联动机制,由电信部门、公安部门等等联合执法、协同打击才行。

不管怎么说,《管理规定》的出台让监管部门规范和治理商业信息、垃圾短信有了政策依据,也对商家企业和不法分子起到了规范和震慑作用,但规定能否发挥作用,见到效果,最终还得依赖于执行,如何保证规定得到贯彻执行,才是最关键,最根本的。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