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正言 记者 王玮伟) 利用担任钢铁厂、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在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05万余元好处费。此外,他还伙同他人虚报采购发票,从单位套取公款90万余元。市场星报记者昨日获悉,今日上午,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潘某涉贪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
潘某,42岁,大学文化。2003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担任中铁四局下属公司负责的南京钢铁厂、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据检方指控,在此期间,潘某在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工程量计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万元。
市场星报记者从起诉书看到,行贿者共有三人,行贿最多为承接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部分工程的阎某,为感谢潘某在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帮助,2009年1月25日,闫某通过其个人账户一次性向潘某账户转款50万元。
此外,潘某还涉嫌贪污公款。据检方指控,2010年上半年,时任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项目部经理的潘某,指使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部长聂某,通过虚开物资采购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90万余元,其中潘某直接占有68万余元。
检方认为,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0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从单位套取公款90万余元,其中潘某非法占有68万余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