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是好心救人还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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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是好心救人还是肇事逃逸?
灵璧一小伙自称见义勇为被诬,为查明真相县政法委责令重新调查
记者 雷强 文/图
耿亮告诉市场星报记者,他就是在这个沟里救起了孩子
 

一起简单的车祸却变得扑朔迷离,是见义勇为救人还是肇事逃逸?这个问题,近半年来一直是灵璧县街头巷尾谈论的热点话题。27岁的灵璧小伙耿亮是这个话题的中心人物。

日前,市场星报记者来到灵璧县对此展开调查。同时获悉,为弄清事情真相,灵璧县政法委已责令该县交警队成立调查组彻查此事。

○案件 见义勇为后被诬肇事逃逸?

“近一年来,我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一想到这事就后悔不已。”出生于1987年的耿亮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大。

“都是为这事愁的。”耿亮的妻子拿出一张耿亮2013年初拍的照片,看上去,照片上的耿亮确实要年轻许多。

“当时就不该多事!”耿亮叹了口气说,“要是看到小孩掉在沟里被压在车底下,我不去抱,良心上说不过去。我自己也有孩子。”

据耿亮介绍,2013年12月8日那天,要给孩子打预防针。因为天冷,他的妻子就在离家不远官庄街西头乘上一辆顺风车,而他骑摩托车在前面。在途经官庄村路段时,他看路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妇女躺在地上,一辆踏板摩托车倒在地上,踏板车的旁边倒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下还压着一名老年妇女。

“听到呼救后,我就停下车和站在路边呼救的一名年轻女子一同将三轮车扶起来。但三轮车在扶起来的过程中,又翻滚到路边的沟里。”耿亮告诉记者,“这时,老年妇女又喊车里还有孩子。听到这话后,我赶快跳到沟里,把孩子抱了出来。做完这一切后,我就离开了,没想到竟惹祸上身。”

“到中午,我父亲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撞人后逃跑了。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当时惊呆了。”耿亮表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我当即到当地向阳派出所报了案。”

○判决 法院判决要求赔偿近4万元

“报案后,我认为事情就结束了。”耿亮表示,“事实证明,麻烦才刚刚开始。”

据耿亮介绍,2013年12月16日,县交警队民警找他开始调查取证。随后不久,12月31日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了。该认定书认定耿亮系事故肇事者,并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责。

“接到认定书后,我立即提出行政复议。”耿亮说,“2014年1月26日,宿州市交警支队下达了复核结论,终止复核。原因是受伤的老年妇女陈某某已到法院起诉我了。”

“这份复核决定让我陷入了绝境。”耿亮介绍道,“事故认定推不翻,我就真的成了肇事者。拿着事故认定书,陈某某把我告到法院。法院先后下达了三份判决书,判决我赔偿陈某某伤残补偿金、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等近4万元。”

在耿亮提供的灵璧县法院及宿州市中院的三份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耿亮赔偿陈某某近4万元的损失。

○调查 是肇事逃逸还是见义勇为成谜

“我要是肇事逃逸,干嘛还到派出所报案?干嘛还要打110报警?”耿亮表示,“再说,我没有离开家半步,为什么交警时隔8天后才找我调查?”

10月29日中午,灵璧县向阳派出所所长刘永战向记者表示:“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我拒绝接受采访。关于这个案件的情况,派出所出了证明,放在交警的卷宗里。”

市场星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调取了刘永战所说的派出所证明。这份日期显示为2014年9月17日的证明显示:“2013年12月8日12时30分,耿亮来所报案称经过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后被诬撞人。因现场被破坏,及时和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联系,并要求其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报案。”

对于耿亮是否为肇事者,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了不同的声音。曾经搭载耿亮妻子的顺风车司机张某某作证表示,他的车一直跟在耿亮的摩托车后面,耿亮没有撞人,相反的是主动救人。当时现场还有一辆踏板摩托车倒在地上。而在交警部门录过笔录的于某某、张某某等人则表示,确实是耿亮撞人后逃逸。

在耿亮提供的一份视频和音频光盘中,证人张某某在与耿亮的交谈中,不时表露出作证的背后另有隐情。

○质疑 事故认定书先下结论后调查?

“这份事故认定书可以说是漏洞百出。”耿亮拿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一份“现场勘查笔录”向记者指出,“认定书的根据是现场勘查和现场图。而这起事故的现场图和勘查笔录写得清清楚楚,现场没有任何见证人。”

“没有见证人,现场又被动过,这个图是怎么画出来的?”耿亮说,“勘查笔录也是一样的没有任何人在场就做出来了。按照交警的调查笔录显示,就连找受伤的陈某某也是在出事后的第7天。这样的勘查笔录和现场图,也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另外,说我撞翻电动三轮车,那我摩托车应当有撞击后的痕迹才对,为什么我的车子完好无损?”

“不仅如此,出事后第8天才找我和我妻子以及顺风车司机调查,12天后才找证人张某某询问。”耿亮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已经严重违反了程序。

在记者调取的相关材料中,耿亮对警方调查取证的时间质疑,在询问笔录时间记录中得到了相关印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进展 政法委要求成立调查组调查

“事情发生后,我多次进行了申诉。”耿亮告诉记者,“前不久,县政法委雷书记知道了此事,批示到交警队,要求对我这件事进行重新调查。”

10月29日中午,在灵璧县交警大队五楼办公室内,记者见到了大队长王敏。对于记者所提出的采访要求,王敏表示,确实是政法委的领导作出了批示。现在,这个案件正由他们大队的副大队长朱宝龙负责调查。“案件现在正在重新调查,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但有一点就是,我的态度是明确的,办错了案件就必须要纠正。没有办错,也要针对当事人的质疑解释清楚”。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朱宝龙办公室门前。在敲门无人应答后,记者拨通了王敏提供的朱宝龙手机号码。朱宝龙在电话里称,“调查是一个组在进行,我是负责人。目前我也找了几个相关人员了解过情况,因为这个案件是一个简易的案件,我们没法拘传什么人,现在正在调查中”。

记者问:在没有任何当事人及目击者的情况下,绘制现场图及勘查笔录,是否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朱宝龙回答:“你说的问题,由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我不便多说。现在我们正在调查,到时候会给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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