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场启动台湾居民签注
不是吓你,小伙子也可能中风
双休日再迎一轮大降温 气温下降7℃,可以嗅到深秋气息
宁绩高速主体工程完工,计划年内通车
国Ⅳ国Ⅲ标准车用柴油可混注
@资讯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国Ⅳ国Ⅲ标准车用柴油可混注

记者 丁林
 

星报讯 自11月1日零时起,我省范围内将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禁止销售国Ⅲ标准车用柴油,并执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政策。市场星报记者昨日从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获悉,该公司所属加油站均已完成置换工作。

“国Ⅳ标准硫含量降低,可以有效控制汽车尾气中的固体颗粒物、硫氧化物等,减少大气污染。”该公司企业文化处杨鹏飞处长称。杨鹏飞也表示,国Ⅳ、国Ⅲ标准车用柴油,可以混合加注并使用,“11月1日之后对油箱残留的国Ⅲ柴油不用进行清洗,直接加注国Ⅳ车用柴油,不会影响车辆发动机的正常工作。”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