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14名传销团伙头目当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间,以湖南人陈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为首的传销团伙先后到安徽合肥、黄山等地进行传销活动。该团伙成员以“连锁销售”为名,以“1040工程”为诱饵发展下线,要求新加入成员交3800元用于申购产品1份,从而获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如需发展下线和获得返利,还需再以3300元每份的价格购买20份产品,总计69800元。通过层层发展,该传销组织成员达30人以上。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