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会上数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数以千计的群众观看了这一活动。 此举在网上引发热议,许多网民表示,公捕公判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典型的“人治”思维。
事件:囚车“游行”千人围观
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公开拘捕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并让他们挂着牌子站在“囚车”上游街示众。
据湖南华容县政法委介绍,10月17日,华容县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了公开刑事拘留的决定。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晖宣读了对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引来现场近千名群众围观。
湖南华容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是为震慑犯罪行为,遏制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的活动在华容并非首次。湖南部分县城也曾多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师生观看。这也确实对当地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类似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有所下降。
网民:公捕公判有违法治精神
有网友认为,对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捕公判可以起到威慑作用,有利于减少犯罪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而也有网民指出,即使是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人权也应被尊重。
有网民质疑称,在当地公检法干部应该知道这种“公捕公判”的做法有违法治精神,可是为什么还要年年继续?“公捕公判”、“游街示众”是否基于“领导意志”?
网民“Irobot”说,在法治昌明的今天,竟然还有一些地方执政者缺乏基本的法治思维,致使“知法者不敬法”、“执法者不守法”的现象频频出现于公众视野。
法律人士:震慑犯罪不能牺牲人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我国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华容县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明显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定,也是对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通行规则的无视。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富强律师认为,刑诉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些参加公捕公判大会的嫌犯就算之后被判有罪,仍合法享有人格权。而未经判决仅是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办案机关对其进行公捕公判有侵犯犯罪嫌疑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之嫌。